特殊工作需要“特殊”照顾
201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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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应保证劳动者享受工间休息,每日工作禁止超过11小时,夜班劳动应支付津贴。

    有关部门出台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的确是一种进步。但也有人担心,管理规定“很丰满”,企业执行却“很骨感”。有些企业在钻政策与制度空子上“有一套”,加上企业与员工地位上的不平等,很容易让美的制度变丑。比如,工时由谁来计,有否“跑冒滴漏”,这都需要进一步细化与完善规定,对特殊工时给予“特殊”关怀,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

    另一方面,有些企业可能也确有“难言之隐”,特别是那些处境艰难、压力巨大的中小微企业。有鉴于此,给企业减压,让企业轻装上阵也是落实法律规定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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