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一系列“隐婚事件”总是给人们制造惊喜和话题,在同样话题纷繁的职场,其实也潜伏着不少隐婚族。“未婚姑娘怀孕了”“职场剩女有孩子”“单身贵族有老公”……面对这一系列由隐婚带来的最新发现,不少企业的HR都感慨——应对这些“突发事件”太伤神,处理不好就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而在一年中遭遇了两次由隐婚引发的“非正规减员”后,沪上一家中德合资企业欲让“未婚”应聘者提供单身证明,从源头上掌握员工的真实婚姻状况。
“意外”之“未婚妈妈”突然请产假
今年3月,在漕河泾一家中德合资企业才刚工作不到2个月的文文(化名),突然发现自己怀孕已经10周,由于胎儿发育不太好,医生建议她在家休息保胎。如此一来,文文暴露了“隐婚族”的身份,结果遭到了公司对其求职诚信的质疑。作为公司HR的林浩告诉记者:“对于她这种那个选择隐瞒事实的做法,公司对于她自己的职业诚信肯定是打了一个很大的问号。”
事发后,林浩出面与文文谈了一次,从中了解到,去年12月份,文文结了婚,在之后找工作的过程中,她感觉应聘单位对已婚未育女性可能存在招聘歧视,所以她干脆做起了“隐婚族”,在登记表格中把婚姻状况写成“未婚”。“经过层层考核,公司决定录用她,过年前才签了正式劳动合同。”林浩告诉记者,仅仅相隔两个月,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打破了文文的职业规划,她发现自己怀孕了。考虑到接下来可能会有较长一段时间的休假,她不得已才把这一情况告诉了公司。
“文文现在怀孕了,如何处理她的不诚信行为,还需经过讨论,毕竟她再如何有错,公司现在也不能开除她。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谁来接替文文的位子。”林浩说。
“意外”之“单身贵族”遭遇老公闹场
正所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林浩忙着联系“猎头”、组织招聘时,有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听说了吗,周六晚上Coco在KTV应酬客户,结果有个自称是她老公的男人来闹场,还惊动了110……”公司里传言四起。
林浩告诉记者:“今年三十出头的销售部主管Coco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是去年初公司通过猎头高薪聘请的人才。在公司里大家都知道,Coco是个单身贵族,事情心强、玩心重,对同事、客户的邀约都是从不拒绝。传说中追她的人还真不少,经常有男士送花到公司来。谁会想到,一个把‘婚姻是爱情坟墓’挂在嘴边的人居然是已婚人士。”
一周后,休假归来的Coco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并提出愿意缴纳罚金,条件是能马上办理离职手续。而对于自己隐婚的事实,Coco解释说,是“为了工作应酬方便、怕受领导歧视”。
“其实从内心来说,我能理解Coco的做法,可能在职场中未婚的身份更方便些。但真相大白后,对于Coco而言,无论是事业还是家庭都受到重挫;而对于公司来说,不仅损失了一个人才,而且还令日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企业出招单身应聘者需开具“单身证明”
在经历了几次由职场“隐婚”带来的冲击后,林浩所在的公司迎来了新一轮的招聘季。为了避免今后类似文文或是Coco事件的发生,公司人事行政总监提议——应聘人员自称未婚的,需出具“单身证明”。
单身若无证明视作欺瞒
而针对记者提出“如果应聘者非上海户籍,难道为此要特地回原籍开具证明”的疑问,林浩表示:“目前还没考虑到这个问题,因为还没走到这一步。”
绝非歧视已婚人士
据林浩介绍,公司之所以会想到这招,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结婚是个人隐私,然而一旦‘隐婚’威胁到了公司利益,就不再单纯只是个人问题了。事实证明,无论是文文怀孕还是Coco离职,都已经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记者了解到,林浩所在的公司并没有所谓“歧视”已婚人士的说法,只希望能真实掌握员工的婚姻状况。在日后的工作中,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生产计划或是家庭情况,合理分派工作,甚至是做好后备人员的替补安排。
“我是在进公司第三年怀孕的,之前也跟公司做过报备,休假时公司给出的福利条件都很优厚,复职后公司也没给我穿小鞋,根据去年的考评结果,我还晋升了一级。”企划部的周凌告诉记者。
律师说法员工宁可不表态也不要乱表态
企业要求员工如实报告婚姻状况,是否涉嫌侵犯隐私或就业歧视?记者就此问题询问了刘加快律师。
刘加快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有权了解应聘者的个人情况,其中也包括婚姻情况。而作为应聘者也有义务告知个人的相关信息,这涉及到一个用人单位招工时自我评价的程序。但这个询问有一个前提——企业不得将“婚否”作为招聘的限制门槛。
那么如果应聘者隐瞒婚姻情况,是否就涉及职业欺诈?刘加快律师表示,在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如企业因发现员工存在隐瞒婚姻状况,从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作为一种劳务纠纷,就要视情况区别对待。站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场,如单纯是隐瞒婚姻状况一件事,不一定就构成民事意义上的欺诈,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有限,企业要单方面解约就有“歧视”之嫌,劳动仲裁的结果很可能是败诉。但从企业角度出发,有考察劳动者个人诚信的权利,同时也有维持企业日常运作的需要。
刘加快律师建议求职者遇到类似情况时,宁可不表态,不要乱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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