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职场维权
其次,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应条款明晰、细节明确,须将培训地点、培训形式等重要的细节写入合同,并要求教育培训机构将广告宣传承诺作为合同条款。在一些注明学员拥有“后悔权”的合同中,应明确“后悔权”的具体实现条件。
最后,职场人应当注意筛查培训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将免除学员主要权利、单方加重学员义务的事项作为合同条款的,不应是正规的培训机构所为。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强化行政审批,提高教育培训市场的准入门槛,严格审查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师资构成及配套设施等是否与其培训范围相符,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培训机构及时清退。同时应当出台《教育培训合同》指导性范本,将重要的培训细节列入合同内容,剔除免除学员主要权利和教育培训机构重要义务的格式条款,并要求教育培训机构对培训合同进行备案,以备抽查。(石景山区法院 陈仪佳)
濮阳人才网提示您:
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押金、报名费、资料费、代收体检费、代刷淘宝信誉等等),请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