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和劳动争议
2012-1-16
濮阳人才网官网

 虽然你一定也希望你在职业岗位上和用人单位心心相印,彼此信任为了共同的事业目标合作努力。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就是为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问题准备的,尽管你不愿意在职场上走到这一步,但它确有可能发生。因此我们应该对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义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防患于未然。

  三方协议

  毕业之时,毕业生们都会和学校、用人单位签订一份“三方协议”。对于三方协议的界定,一般理解为,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协议书便生效,对三方面都具有约束力,各方面都应该遵守协议、履行协议。如果三方中有一方反悔的,即视为“违约”,而且必须向另外两方承担违约责任。

  学校作为我们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见证方,一般不会涉及违约,事实上可能会出现违约问题的多是毕业生或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会出现的违约状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毕业生出现违约:

  同时与多家单位签约,再定取舍;

  先确定一个用人单位垫底,一旦找到更理想的用人单位,则抛弃前者,满足后者;

  向用人单位提供不真实的选用情况;

  其他违约行为。

  用人单位出现违约:

  拒收毕业生;

  提供不真实的情况和虚假材料,误导毕业生与之签约;

  其他违约行为:如为约束毕业生而收取一些不合理费用;违反行政法规、规章,不执行有关规定,侵害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按照规定,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如果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诚信危机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包括用人单位、学校、甚至是其他毕业生都会受到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希望你在签署就业协议之前经过慎重的思考,完全明确自己签署协议后所负有的责任,然后再确定签署就业协议。

  当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他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濮阳人才网提示您:

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押金、报名费、资料费、代收体检费、代刷淘宝信誉等等),请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