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还能得到未发的奖金吗?
20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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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刘先生来电咨询:我在某贸易公司担任工程机械销售代理,公司给我们的单月销售奖金一般是推后两个月后发放,比如10月份发工资时,才结算8月份的销售奖金,9月、10月的销售奖金要相应往后延期。最近,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答应在在11月初和我解除劳动关系。但有的人说,我现在走人的话,公司可能不会把9月、10月的销售奖金给我了。我们一个月的保底工资只有1000元多一点,销售奖金一般比较丰厚,而销售奖金又不是固定的,劳动合同中也没有注明,只是以前的工资条中有销售奖金一栏。请问我能拿到9月、10月的销售奖金吗?如果辞职后,公司不把这两个月的奖金给我,该怎么维权?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峰律师答复,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显然,刘先生的销售奖金属于其工资组成的一部分,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他。另外,依照劳动部颁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由此可见,奖金属于劳动者工资的范围,在劳动者正常履行辞职手续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单位应当一次性的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当然包括未予发放的销售奖金。如因此发生争议,刘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申请人应提供证明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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