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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维权
小李和小张找律师时带着两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他们告诉律师,前不久他们二人和公司又续签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没有任何问题,只不过签合同当天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总出差了,于是主管人事的刘经理代替王总和他们签了合同。刘经理也是公司的一大股东,占公司相当份额的股份,也算是半个老板。可是,小李和小张拿着这份签好字、盖好章的合同就有些犹豫,股东代替法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底有没有效?
律师说法
律师说,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签字等。因此,不一定必须是法人签字,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生效。小李和小张不用有顾虑,对公司来讲,劳动合同上主要看盖的公章,如果没有公司盖章,那么法人则必须签字。小李二人的合同有公司股东签字也有公司盖章则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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