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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维权
工作人员解释道,自2011年7月1日《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实施,原《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同时废止。新办法第25条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8个月,两项合计为12个月,而原办法两项合计为20个月,新办法比原办法少了8个月。该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41元,8个月正好为21128(2641×8=21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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