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强行放假 员工能否解约?
20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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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女士:我在开发区某企业做出纳工作。前不久,公司有一条生产线停产了,公司就发出了一个部分员工放假的通知,其中就有我的名字。这个通知既没有写明放假时间有多长,还说这段时间不支付工资,大家说很可能就这样被变相辞退了。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还没有到期,请问我能与之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吗?

       天允律师事务所贾长亮律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停产为由强行给员工放假是剥夺了员工工作的权利,可以视为未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因此您有权利要求与之合理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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