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变更 辞员工谁补偿
吴先生在新区独自经营一家货代公司,前不久,吴先生因为在其他项目上投资失败,需偿还债权人一笔赔偿金。吴先生决定把自己的公司折价抵给对方。债权人表示同意接收,但要求裁掉公司中的一部分员工。员工们对这突如其来的变化十分不满,纷纷要求新老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新老板却称,某些岗位员工的录用一律得在社会上公开招聘,不负责安排原公司的人员。无奈之下,员工们同意解除原劳动合同,但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然而,新老板却辩称员工的劳动合同不是与他签署的,所以他不应承担补偿义务。
律师说法:
河北衡泰(天津)律师事务所田增清律师表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并不影响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货代公司原职工合同并未到期,公司就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因客观情况确实需要裁员,可以根据《劳动法》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八条“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劳动合同终止,公司须向员工给付补偿金。(记者严玉霞)
濮阳人才网提示您:
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押金、报名费、资料费、代收体检费、代刷淘宝信誉等等),请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