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新媒体特约评论员 | 庄胜春
场景一|某单位年会现场
主持人:最佳员工奖,授予XXX!他连续多年放弃休假,坚持在工作岗位上……
场景二|领导办公室
员工:领导,我想休几天假……
领导:我都不休假,你休什么休?!
场景三|蜗居的家
北漂:最近太累了,要不要休个假?可是,不攒钱,什么时候才能换大房子……
不知这三个场景,有没有戳中你的痛处——不休假的同事,到底是模范还是心机鬼?面对勤勉的领导,该羞愧还是该抗争?看看空空的荷包,选择放纵一下、还是咬牙奋斗?
《人民日报》有关带薪休假的一则最新报道,再次把这些问题摆在人们面前。
报道分析说,对于带薪休假,有人担心影响前途不敢休,有人害怕影响收入不愿休;而报道引用的一个数据,更是被网络媒体作为标题广为传播——人社部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
笔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13年,这一数据就开始被媒体广为引用。有媒体2013年报道称,“2013年,国家旅游局委托机构进行的调查显示,真正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仅占31.3%;同年,人社部调查显示,不同程度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的职工(含未休假但依法给予工资补偿的)约为50%。”
通过网络检索(包括人社部官网),笔者没能查到人社部调查的正式出处,但可以确定的是,有媒体此次将50%的数字冠以“人社部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实为不妥。
当然,要论带薪休假落实本身,大可不必纠结这一细节,人们对制度实行情况的不满,基本能够达成共识。
当下,有关带薪休假制度,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四位一体”的法律保障格局已经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更为具体,比如: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为实施条例,人社部于2008年9月18日颁布施行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但是,我国当下平均10天的带薪休假天数,仍落后多数国家;更重要的是,即便是这10天的带薪休假,也因种种原因难以落实。
不少人建议,用法治解决问题,发挥工会作用。把职工年休假的权利,明确写进各种《劳动合同》,并加大执法力度;一方面,对违法违规单位不留情面、另一方面,对维权的职工提供救济。
但除此之外,我们不妨再从职场文化、社会氛围上找找原因。从职场文化来说,就如开篇模拟的场景二,“领导都不休”,你好意思休假么?无论在哪种公司制度下,领导的评价对于员工的发展都有着显而易见的重要作用,想升职、想加薪,牺牲假日给领导表现“我为公司献青春”喽。再往大了说,社会氛围上,几十年来,“三过家门而不入、一心扑在工作上”的光荣人物频现报端。你可以说我工作效率高,所以不加班,但是当别人拿出一年365天中364天都扑在工作上、每天工作12小时的感人事迹时,你敢不热泪盈眶、面壁反省么?
其实,工作固然光荣,休假绝不可耻。“又会干,又会玩”的模式也值得好好宣传。从生理学上来讲,适当的休息是人的必然生理需要。劳逸结合才能保持高效地投入到工作中,从而产生一个良性循环。而不是加班复加班,疲惫低效地工作。工作和生活的平衡,理应成为社会共识。
当然,今日中国仍处发展中阶段,想学欧美发达国家使劲儿休假,不现实也不理性。但带薪休假是职工的法定福利,逐步让国人享受更多的有制度保障的假期,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方向既定,就须努力前行。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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