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严重违纪辞退职工争议败诉原因分析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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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阳 · 孙雁君 · 资深HR

 



 

单位以严重违纪辞退职工争议

败诉原因分析

 

1、单位缺乏处分依据。

单位根本就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其规章制度的规定情形中没有此违纪行为规定。

 

2、单位规章没有告知。

没有依法公示告知的或没有向职工本人依法告知的规章制度,对职工没有约束力。

 

3、规章缺乏民主程序。

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足以证明本规章制度的订立或修改依法经由了民主程序。

 

4、规章制度内容违法。

用人单位不得以违法的规章制度条款作为作出对职工解除合同决定的依据。

 

5、规章规定有失公平。

有失公平的规章制度条款不能作为单位作出对职工解除合同决定的依据。

 

6、违纪事实证据不清。

没有证据或不能足以证明职工存在相关违纪行为事实证据,便给予解除合同处理的。

 

7、解除依据适用错误。

职工违纪行为事实不足以符合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严重违纪情形之一的。

 

8、严重违纪界定不清。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严重违纪情形界定不清,严重违纪行为方式表达过于原则化的。

 

9、未能依法有效送达。

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足以证明单位依法履行书面决定送达告知义务的。

 

10、缺乏工会意见程序。

单位有独立工会的,未能依法书面通知工会,依法征求工会意见的。

 

11、规章规定自身冲突。

单位不同规章规定条款彼此冲突的,单位以不利于职工条款给予解除合同处理的。

 

12、超期形式解除权利。

部分省市本地规定,自职工违纪行为事实发生之日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处分。

 

13、解除事实未能履行。

极特殊情形之一,解除合同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继续延续的(劳动、工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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