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为玩手机假装如厕,单位有权处理吗?
20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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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广东东莞凤岗嘉利集团嘉安五金有限公司务工的老先生因蹲在厕所玩手机被主管拍照,因此被罚款并记了大过一次。

 

据了解,该公司为了防火,一直以来对员工上厕所,都会进行偷拍取证看是否有人吸烟或者偷懒。

 

“公司这种行为已让很多员工不满,可我当时没有吸烟,就刚拿手机就被拍到,还被处罚这么重,让我感觉公司这样管理太不人性化了。”

 

老先生向部门讨要说法,主管刘某答复说他借上厕所之名偷懒玩手机,并没看到其脱裤子。老先生说,自己上班在厕所玩手机确实不好,但这样的厂规也让他哭笑不得。

 

如今,虽然公司愿意赔偿2000元给老先生,但是公司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又是否侵犯了员工的个人隐私呢?快来看看专家的解答……



 

问题1:

企业主管偷拍的照片可以作为员工怠工的证据吗?

 

根据案例介绍:“该公司为了防止员工在厕所吸烟或者偷懒,一直以来对于员工上厕所都会进行偷拍取证。”厕所、更衣室一般都被公认为隐蔽区域,在这些区域对于员工的偷怕取证能否作为证明员工违纪行为的证据呢?

 

在民事诉讼中有效的证据需具有“三性”,分别是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因此,一方提供的证据除了要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并与待证事实相关联外,还必须在来源和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厕所、更衣室等隐蔽区域偷拍、偷录的影像资料由于侵犯他人的隐私,在证据的来源及形式上不符合合法性的要求,一般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之前,关于用人单位在办公区域安装监控的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广泛讨论。用人单位对于自己的办公场所有绝对的管理权与处分权。

 

法律并不禁止其在办公区域安装监控,但必须以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为前提。在可能侵犯员工隐私权的厕所、更衣室等区域是禁止安装监控的。

 

如今,有些员工知道用人单位在厕所或更衣室取证是很困难的,就故意在工作时间躲进上述区域干私事。这些区域成了员工消极怠工的温床,用人单位管理的盲区,给用人单位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前面我们提到在这些区域取得的证据由于可能会侵犯到员工的隐私,一般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取得的证据并不侵犯到员工的隐私,比如员工并不在上厕所或更衣,只是躲在厕所或更衣室里玩手机,被拍摄到了,还是可以作为证明员工消极怠工的证据。



 

问题2:

员工为玩手机假装如厕,记大过合理吗?

 

如今,手机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手机不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通讯工具,还成了娱乐工具。聊天、购物、游戏都可以在手机上进行。

 

越来越多的“低头族”出现在街头。有些公共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玩手机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很多用人单位会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工作时间不准利用手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所以,案例中的情况会屡屡发生,员工假装上厕所,然后在厕所里长时间玩手机。

 

对于此类行为如何处理,每个用人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案例中的公司给予记大过的处理是否合理,我们在此不作评述。我们只是对这种行为进行一下分析。

 

如果对此类行为进行拆分,我们会发现其实存在两项违纪行为。

 

1、首先是一个消极怠工行为,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其次,员工存在不诚信的行为,为了玩手机而假装上厕所。劳动合同的履行其实是劳动者通过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换取劳动报酬的过程。

 

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报酬,劳动者就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全身心地完成本职工作。

 

鉴于目前员工上班时间玩手机已然成风,整个社会诚信度的缺失,我们认为对于上述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问题3:

用人单位可以规定员工上厕所的时间以及次数吗?

 

据了解,有些用人单位特别是制造型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对于员工每天上厕所的次数及时间进行了规定。

 

我们认为,企业的这类规定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属于无效的规定。

 

用人单位有权制定规章制度对于员工进行管理,规章制度除了要在内容上合法、程序上合法,还必须具有合理性。上厕所是员工的合理生理需求,用人单位无权对此进行限制。

 

但是,作为员工,也应当具有职业精神及职业道德,在工作时间内专心工作。不得利用上厕所的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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