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应终止
问:企业提前解散的,员工的劳动合同怎么办?
【相关案例】
余某是一家建筑设计工程公司的工程师, 已经在这家单位工作近15年, 并且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是,2015年年底, 公司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宣布要解散公司并要求包括余某在内的所有员工限期办理离职手续。余某很迷惑:公司怎么可以说解散就解散?公司解散后他的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企业法人在法律上自负盈亏、 自主经营,是遵循法人发起人 (股东等) 意志的经营主体。当法人的经营状况不符合股东的意图,那么股东或者股东大会依法就可以启动解散公司的相应程序。公司依法解散的情况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也就是说,假如本案中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解散公司,那么从法律上该公司的解散就成为必然。此时, 与这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无论签订了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都将随着公司的解散而终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劳动者死亡,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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