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如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上班时被钢材砸伤,或者从高处坠落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职工在下班后收拾工具或者将材料运回仓库时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种工伤类型最常见的就是保安在工作期间被人打伤。
(4)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工伤中的一种特殊类型,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只有符合职业病目录的,才能认定为职业病,比如在工作中接触有毒物质而中毒,因高温中暑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司机在运输货物过程中遭遇洪水而下落不明的;或者在出差期间遇到海难、地震或其他原因而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比如下班时发生车祸而受伤。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形下认定工伤的,必须是职工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几种明确属于工伤的情形外,《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几种情况。这里所说的“视同工伤”,是指虽然不符合上述工伤的条件,但是由于职工受伤与工作有紧密联系,或者是为了维护社会、国家利益,因此也按照工伤来处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律师提醒】认定工伤后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你在工作中受伤了,老板却要求你对外说不是工伤,说是在工作外受的伤,千万不要这样做,否则你可能以后会失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要及早去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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