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尴尬僵局,你在其中有多少责任?
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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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记者了解的诸多讨薪事件中,像阳某的遭遇和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讨薪尴尬并非个例。对此,长期从事劳动保障维权的资深律师赵彦松分析指出了阳某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以此警示广大农民工朋友

投诉

不知追责对象姓甚名谁

1月19日,农民工阳某在电话里带着哭腔告诉记者:“在工地上做了一年多的活,现在工钱要不回来,这个年都没有办法过。”

阳某称,2013年9月份,他经朋友吴某介绍,带了14名工人到灞桥人民医院,在韩某所承包的医院办公楼做外墙保温工程劳务。活干完了,以他的计算,他和工友们应拿到的劳务工资是141365元,但是直到2014年春节前只领到了93000元,至今还被欠48365元。几年来,韩某只接他的电话,就是见不上面,而且多次找各种不合理的借口要克扣他的工资。现在,他没有领到钱,而和他一起干活的工友们却一直缠着他要工钱,他天天为此愁得没有办法。

记者受理阳某的情况反映后,欲向其了解该工程业主及建筑公司和劳务承包方有关人员的具体信息时,除了韩某的电话,其它信息,他均一无所知。

讨薪尴尬僵局,你在其中有多少责任?

调查

本应避免的尴尬却发生了

记者费尽周折,才联系上了阳某所称的劳务承包人韩某。韩某称,不是不支付工资,而是阳某在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在交付工程验收时曾经让其维修,但遭到阳某拒绝。“你承担的施工任务,就要按照任务范围内的质量要求把活干好,你没有完全干好,我让你维修你不维修,我找人完成了你该干的活,为此支出的费用怎么不该你来承担?”

韩某面对阳某的讨薪行为,称自己也有一肚子的冤枉气。他告诉记者:“你虽然干劳务,但是你在施工中要遵守施工材料的使用管理要求,合理使用材料,不能造成浪费。你是把活干完了,不仅存在质量问题,而且使用的材料数量远远超出了合理范围,我怎么能不扣你的钱?”

此外,韩某让记者转告阳某,让阳某与吴某结算,理由是,他本来是把阳某所干的工程任务承包给了吴某的,是吴某找来的阳某。对此,吴某告诉记者,他只是他们的中间人,既没有承包阳某所干的工程,也没有从阳某所干的工程中抽取任何费用,更不了解他们之间的约定,在中间无法处理好这件事。

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由于阳某没有与韩某及其所在的劳务公司签订合同,造成双方曾经在核算时对完成劳务工作量的单价有争议,另外因为对完成任务的工作量没有及时确认,双方亦存在争议。

据韩某陈述的理由,他称在按照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最后应该支付阳某的劳务费只能是24000元。

至此,记者发现此事并非阳某所说,仅仅是韩某找借口故意拖欠他的工钱这么简单。他所反映的问题也因前面记者了解到的这些情况而陷入了尴尬的僵局。

启示

该自己明白的事不能糊涂

记者了解到,在求助本报之前,阳某其实已经通过正常途径,向灞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有关部门反映过自己的诉求,但由于他不能提供劳务合同、劳务公司名称、办公地址、项目相关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相关重要信息,从而导致有关部门对他的遭遇未能及时得到处理。

在记者了解的诸多讨薪事件中,像阳某的遭遇和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讨薪尴尬并非个例。对此,长期从事劳动保障维权的资深律师赵彦松分析指出了阳某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以此警示广大农民工朋友:一是,不管从事什么项目劳务,必须坚持在事先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好双方的权力义务,尤其是要强调清楚劳务的

具体内容,比如面积、单价、工作质量验收、工资支付时间和方式,切忌为了着急干活而随意将这些事情在口头上约定。作为劳务工人,在施工中每日完成的工作质量,最好坚持当天得到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确认。

二是,在务工过程中,一定要掌握了解工程项目业主、建筑承包方、劳务公司的具体信息,比如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和各位相关负责人的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在发生拖欠工资纠纷或者欠薪行为,能够使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准确介入,提供有效帮助。同时,最好在书面反映问题时,将这些信息一并提供详细。

三是,应该正确对待自己在劳务工作中的过错行为,积极承担因过错造成的经济责任,只有这样的坦诚态度,才能有利于双方的协商沟通,促进问题的积极有效解决。而不能一味地不管不顾实际事实和对方的理由,以自己说了算的态度来讨薪,这样的做法所造成的结果,不仅于事无补,起不到解决问题的良好效果,还会将问题弄得越来越复杂,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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