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安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兼市场经营部经理高某和人防市场经营部的经理助理李某,两人都有着不错的收入,但为了多挣钱,两人合谋谎报考勤记录,骗领工资数万元。日前,两人被房山法院判处贪污罪。
2010年底,高某和李某经过一番预谋,指使李某父亲李旭(化名)与这家保安公司签订了保安劳动合同,但不用上班,由高某二人向公司上报李旭一直在岗的考勤记录,并通知李某在保安公司对保安在岗情况进行考勤时录入指纹,致使该公司向李旭正常发放工资。自2010年12月至2013年3月,高某二人从保安公司共骗领了工资54740元。
2011年至2012年,高某二人又向公司隐瞒李某的妹妹李霞(化名)、弟弟李贺(化名)均已经离职的情况,一直上报两人在岗的考勤记录,以同样的手段分别骗领工资34633元和11342元。后高某二人被查获。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李某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故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年,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责令高某退赔89373元,发还保安公司;李某退赔11342元,发还保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