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快终结,带薪年假你用了没?
20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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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宣布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最引人注意的是,将春节放假从原先的除夕、初一、初二调整为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对此,很多职场人大呼除夕不放假实在“伤不起”,对于一些打算回老家过年的职场人来说,只能被迫休年假。那么,对于员工来说,带薪年假到底该如何使用?员工有哪些权利呢?据此,我们采访了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胤律师。

带薪年假的使用单位占据主动权

法定节假日是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每年共有11天。分别为新年(1月1日),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陆胤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需要支付劳动者300%的加班工资,且不能以安排调休形式不发加班工资。

年底将至,带薪年休假的使用也是劳动者关心的问题。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可以得到的休息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陆胤律师表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所以不难看出,单位在员工的年休假安排上占据主动权。

并非所有员工都可享受年休假

陆胤表示,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员工都有享受年休假的权利,以下的情形中,员工就不再享有带薪年休假。例如员工已经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法定年休假天数;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都将不再享受年休假。

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可获补偿

此外,陆胤提醒广大劳动者,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如果带薪年休假没休成,员工也可得到补偿。“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300%的年休假工资又该如何计算呢?根据相关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

如果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而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Q&A]

问:如果单位规定年休假必须到12月月底使用,是否可以?

陆胤: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问:除夕当天,单位是否应该上半天,放半天?

陆胤:2014年的除夕为周四,工作日。如果单位愿意,可以给员工福利,上半天班。但这并不是法定义务。

除夕当晚24时之前如果不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应算作正常上班,单位支付正常工资。但如果过了零点,到了年初一,单位除支付正常工资外,还要另付300%的加班工资。

问:我单位规定每年有20天的带薪假期,但是我申请在除夕那天使用被拒绝了,是否有道理?

陆胤:首先贵单位福利较好,所以会有较长的假期。和带薪年休假一样,福利假的安排也是需要服从单位需求。用人单位在员工的假期安排上占主导地位。所以单位可以拒绝你在除夕当天使用福利假。

另外,也要提醒读者朋友,在了解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同时,也要了解单位内部的规定,以免错失福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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