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法下HR面临的7大挑战
201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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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不仅要求派遣岗位必须满足“三性要求”(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等条件,还规定劳务派遣必须同工同酬,这无疑抬高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准入门槛,更对企业的传统用工方式及理念提出了挑战。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的了解新法、推进新法在企业中顺利实施,近日,人社部法规司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联合启动了为期4个月的“律 动 中国”全国大型公益普法活动,活动中还开展了“新法实施下企业用工变化及其影响趋势”主题调研,希望通过最权威的法律解读,直接了解到企业的具体需求和问 题,真正帮助更多企业解决管理难题。

      那么,各地企业的劳务派遣现状如何?新法实施后,企业用工管理将面临哪些挑战?企业该如何面对这些挑战?FESCO针对北京、苏州、天津、西安、郑州和广州等六个城市开展的调查,为企业用工提出专业化建议。

     “人才(劳务)派遣”普遍存在于企业当中

       从参与调研的1000余家企业用工情况来看,大家通常会采用多样化的用工方式以满足用人之需,但总体来看,各种用工方式中,除“直接雇佣”使用频率最高外, “人才(劳务)派遣”方式也普遍存在于近6成企业当中(如图1),其中,北京有68.8%的企业正在使用派遣用工,在六个城市中比例最高,这与北京地区跨 国公司较多,而全球总部对于各个地区公司的人数限制严格,企业需要通过派遣形式满足用工需求有关。据一些大型跨国公司的HR反馈,他们使用派遣员工除劳动 关系与非派遣员工不同之外,一直都是遵循同工同酬原则。

      调查显示,企业的派遣岗位主要集中于“生产类”、“行政前台文秘类”和“销售类”等类型的岗位,其中,北京企业使用派遣的多为“行政前台文秘类”岗位;苏州企业在“生产类”岗位上的派遣用工最普遍;广州企业派遣用工则多集中在“销售类”岗位。面对新法带来的用工环境变化,企业普遍拥有三种选择,一是将原派遣员工转成企业直接雇佣;二是将部分业务以外包形式完成;三是继续使用派遣。下面的调查结果将显示出新用工环境下企业面对的挑战、应注意的问题以及企业管理的变化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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