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日前,河北联合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胡某和赵某,综合素质学分被扣除5分,原因是他俩骑自行车在马路上等红灯时停车越线。执勤交警将他俩交通违法的照片传给学院,学院给予他们扣学分处罚的同时,还在校园网上对处罚结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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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就该挂钩福利
一般而言,大学生乃至同龄的年轻人,是一个素质较高的群体,违反交通规则是不应该的,反倒是应该主动体现出文明的一面,带头遵守交通规则,否则,书岂不是白念了,这对于家庭、学校的教育,社会对他们的付出都是种辜负。虽然这样的要求并无法规上的硬性规定,但至少是一种常理上的要求,进而将综合素质学分和交通违规挂钩也就具有了一定的正当性,如果这一规则事先有做宣传,就更无可厚非了。
就像此前舆论热议的中国式过马路,治理起来颇难,原因既有“法难责众”的无奈,更是有一种文化陋习在里面,这样不良习惯的改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过程中,需要越来越多遵守交规的人来影响他人,如果在红灯时等待的人越多,影响之下,闯红灯的人自然会越来越少。为了我们社会交通文明的提高,得有更多的人“站”出来,这次就可说是以规则让相应的学生站出来。
其实,将交通违规等行为与个人福利挂钩起来,是大势所趋,只是囿于我国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使得对于交通违规这样的行为,缺乏一种刚性但又不算是直接严厉的处罚的约束方式。局部地区将交通违规与学分挂钩,可以说是一种有效的过渡性措施。因而,在信用体系尚未完善之际,也不妨遵循这一思路,将交通违规等行为和官员的升迁、和公务员(微博)的考核挂钩起来。
提醒
可以尝试但要规范
大学不仅要给学生传授知识与技能,也要培养学生的文明素养。大学将学生遵守法规和社会秩序的情况,纳入到综合素质的考核中,符合教书育人的根本要义。如河北联合大学对交通违规的学生,给予扣学分的处理,既是一种教育手段,同时也是评价制约的具体方式,学生一次违规付出多元的成本,无疑会加深对规则的敬畏感。
正是因为如此,学生违反交规扣学分,会被认为有失社会公平,并且交警部门不罚款,交由大学扣学分,有“扣学分代替罚款”的嫌疑。其实,学生违反交规扣学分,最大的争议还是规则设计不具普适性,如同全社会交通违规都只由交警执法来处罚,而唯独大学生或者说个别大学的学生会付出更重的代价。的确如此,在法律法规调节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一直以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相当滞后,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讲诚信的人吃亏,不讲诚信的人却受益。对于公民素质而言,亦是如此,陋习丛生让公民享受到了不受制约“随”与“便”的自由,相反具有素质的公民却在生活中遭遇冷眼。
应该说,让素质与诚信能够成为公共社会生活中的筹码,给低素质与违信者必要的限制将是健全社会准则的必然。从这个意义来看,违反交规扣学分纳入素质评价与制约是可以尝试的。
但是,从教育的角度来看,违反交规作为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指标,在操作层面需要兼顾其科学性与可行性。学生的综合素质是多元要素的集合,闯1次红灯被扣5分,相当于参加5次志愿服务活动或获得院级学科竞赛一等奖所获分数,毫无疑问重了,并且还有其他的违规,该如何扣分?显然,“违反交规扣学分”可以尝试但要规范,否则只会沦为交规的“补丁”。
反对
学校罚分于法无据
“该学院只有这两名学生受到处罚, 学生交通意识明显加强”。然而,效果好并不代表就是“灵丹妙药”。首先,从法律角度讲,“法无授权皆禁止”,学生违反交规,给予扣学分处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再者,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执法主体是交警部门,学院处罚学生,教育权力明显超越了法律设定的边界,属于越俎代庖;还有,将违反交规受处罚的学生进行公开曝光,也涉嫌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退一步讲,即便是学院“有权”处罚学生违反交规行为,像胡某和赵某两名学生“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应罚款10元。如果学院从体恤学生无收入来源的善意考虑,免去经济处罚,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即可。相反,将学分与交规捆绑在一起,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处罚明显偏重。试想,一旦有学生受到扣学分处罚,将进入学生档案,不仅影响其现实表现,而且影响其毕业和就业,甚至影响到其今后的人生。
可见,学生违反交规扣学分,折射出教育权力也在“闯红灯”。交通环境的整治,民众公共安全感的提升,还是要从公权部门抓起,从提高公共管理水平,从改良执法理念做起。特别是教育部门及学校,既然承担着教书育人的社会职责,就应该以教育为主,不要动辄就使用权力,对学生进行以罚代教、罚不择法、罚而无度的惩戒,这对学生不是一种教导,而是一种伤害。当教育权渐渐异化为管制权,触及到的两处“要害”关于品德教育与人身自由的边界,关于教育权力与学生私权的博弈,也让学生“伤不起”。 张连洲
评判
举措挺好 不要误读
大学生“违反交规扣学分”的新闻标题,马上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与质疑,很多网友觉得把违反交规与大学学分挂钩,这样的处罚太随意,也太严厉了,是交管部门和当事大学另外一种意义上的“闯红灯”。但实际上,多数媒体在报道这一新闻的时候,都存在一个严重的“误读”,乃至连广大网友和读者也跟着“误读”了“违反交规扣学分”。
实际上,这所大学对违反交规的大学生所扣的“学分”,并不是我们平常所理解的可以让大学生顺利毕业,拿到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的学分,而是“综合素质学分”。换言之,此学分,非彼学分,多数网友和公众之所以对“违反交规扣学分”的反应这么强烈,正是把“综合素质学分”当成了普通意义上的大学学分。
能够让大学生顺利毕业,拿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分”,基本上和学生在大学期间的道德素质、行为表现没有关系,只要学生按照学校的规定完成了学业,各种科目考试能够合格,就能修满学分,顺利毕业。而“综合素质学分”,则是独立于普通学分之外的另外一种考核评价体系,它往往和学习成绩、考试分数无关,而只和大学生在学校期间是否遵纪守法、是否积极参与学校各种活动、是否热心公益等有关。
而“综合素质学分”的高低,一般不会影响到学生的正常毕业,而只和学生在学校期间的评奖评优,以及获得各种荣誉或奖学金有关。如果有学校随意把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分”与大学文凭甚至是学生毕业挂钩,则不但不符合教育部门的要求,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也正是“综合素质学分”的性质,才让当事学校把其和大学生是否遵守交通法规联系起来,推出了“违反交规扣学分”的规定。
明白了“此学分非彼学分”之后再来看“违反交规扣学分”,则不但不会觉得它太过严厉,反而会让人觉得此规定充满了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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