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僧做HR薪酬福利篇
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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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唐僧师徒四人历尽千辛万苦西天取经归来,以如来、观音菩萨为首的董事会经过研究决定,奖励唐僧师徒四人——西天取经项目小组100万元奖金。并决定由唐僧负责制定分配方案,董事会不干预,但要求唐僧必须要把分配方案上报董事会。

      在财务备案后,由师徒四人分别到财务领取奖金。

      唐僧接到指令后有四难:面对这100万,一是自己和三个徒弟的分配比例如何确定?二是三个徒弟应该分别得多少?三是分配是公开民主,还是自己私下决定?四是若公开后大家有人不服,找自己甚至找观音告状,该怎么办?

      奖金该由谁来分?

      唐僧怎么分都会挨骂

      本案例中,以如来和观音菩萨为首的董事会知道奖金的发放之难,所以采取的是矛盾下放策略。唐僧这个项目组长无论如何分,都不好办。很多企业老板都认为:即使唐僧不要一分钱,都会有矛盾。

      正确的方法应该是:董事会先把唐僧应得的那一部分划出来,比如35万,再让唐僧分配仨徒弟的65万。这样唐僧就好分多了,他就只面临着一种矛盾:如何把65万分配公平的问题。要不然,唐僧还面临着涉嫌徇私情以及和部分徒弟共谋的问题。

      董事会先定唐僧奖金

      董事会这种要求唐僧决定分配奖金的方法不是一种好的办法,应该由董事会决定唐僧的奖金,即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唐僧的奖金,再由唐僧决定其他三人的奖金。目前的办法确实是董事会在推卸责任,给下属制造矛盾,不利于未来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退而求其次,董事会也应该为唐僧发放奖金确定基本的原则。

      董事会找“外人”来分

      让唐僧决定奖金分配是否合适,首先涉及到唐僧作为团体负责人是否合格?他的部属是否甘愿受他的领导?他是否真正具有鼓舞士气、激励成员完成目标的能力?如果他合格,那奖金分配方案就应由董事会授权唐僧决定;反之,则不能由他决定。

      我们所看到的唐僧团队完全是成员自发的承担职责:由于孙悟空本领太大,所以每次降妖都非他莫属;猪八戒好吃懒做,并时常吵着回高老庄;沙和尚任劳任怨,所以每次都挑着重担。这实际上是团体负责人缺位的结果。在这点上,我认为唐僧是不合格的。他既不能鼓舞成员、形成对使命的高度认同,在自己与其团体成员之间发生矛盾时表现也近乎幼稚,多次依靠观音才能维持取经小组的存在。所以唐僧没资格分配奖金。

      最好的办法莫过于由董事会委托一位超然于该团体的人士(如观音菩萨)主持奖金分配工作。另外,从某种程度上讲,观音对孙悟空、猪八戒、沙和尚有知遇之恩,他们即使心中不悦,也不至于大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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