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中介机构发布广告,招聘“储备人员”岗位,因其所列条件不高,加上报酬还可以,广告一发布即吸引了众多求职者的眼球。但一些求职者发现,在面试中只向求职人员询问营销能力等情况,并被要求介绍保险方面的业务,而对所设岗位情况不作解释,引起求职者的质疑。经劳动部门调查,发现中介机构是为一保险公司招聘保险业务员,为吸引求职者注意而故意称是招“储备人员”岗位的。
一家从事软件制作的公司,以招程序员为名,在面试及笔试当中明确要求求职者编写程序,几名求职人员的试题不同,考试结果无一人被录用。这样的情况引起求职者的注意,后经劳动部门调查,得知这家软件公司正是借招聘完成了一个软件项目的设计。劳动保障部门人员提醒,求职者在不能判断招聘方的真实意图时,尽量要注意保留其劳动成果,免得落入“智力陷阱”。
一家服装加工企业招用生产人员,约定月工资为800元,并根据计件量来支付工资。员工得知常州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要求加薪,企业经营者不同意,理由是“最低工资标准不适用于计件制工”。员工对厂方的解答不满,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劳动保障部门查实情况后,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厂进行了处罚。
一家企业招网络管理人员,招聘条件是月薪1500元。求职者应聘后,该企业与其订立“见习协议”,按协议规定,见习期间该企业仅支付600元“见习补贴”。劳动保障部门人员说,发布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具有劳动保障部门见习基地的资质,否则不得发布所谓见习岗位。
求职者碰到以上情况时,一定要有维权意识,不要被用人单位的花言巧语所左右,更不能忍气吞声助长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应该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以便管理部门可以及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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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押金、报名费、资料费、代收体检费、代刷淘宝信誉等等),请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