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是指劳工和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透过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契约和团体协约而成立。它关系到劳动者在社会的地位、职工利益的分配、政治上的权利等重大问题。实质上是反映企业、政府和劳动者的在市场经济中的博弈关系。
改革开放30年,劳资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劳动力的供给由无限供给到了有限供给的时代,企业、政府和劳动者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在不断地调整和演变。2010年,伴随着富士康连跳事件、本田零部件公司罢工事件,由此引发了珠三角企业加薪潮和迁移潮的连锁反应,标志着我国以过去传统手段为主的经济管理手段,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下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需要。
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产业结构要调整,劳资关系也面临着深刻的变化。这是由于经济转型涉及政治转型和文化转型。人力资源市场也面临着深刻转型,劳动者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 将发挥重要的变化。一是企业招工中存在的普工、技工双短缺现象,是产业转型升级、中西部崛起、劳动力成本上升等经济发展要素转变的必然结果,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的加剧,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是优化劳动力结构、理顺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深刻的变化动荡时期。
随着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广大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价值观念、社会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并存,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尚不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还不能满足广大职工的需求,劳动纠纷矛盾进入易发期和多发期,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目前我国劳动者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高、劳动工时长、压低工资、拖欠工资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就业不稳定,职业流动性过高,影响企业和产业的稳定发展。大量劳动者游离于制度化的福利保障体系之外,严重影响消费和内需增长。
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有一个基本权利的状况在改变,社会利益在各方做出调整。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必然与产业结构调整发生变化,处理不好会引起劳动关系动荡变化。目前部分企业的招工难,资本由极度短缺到相对过剩,劳动力由无限供给到有限供给,劳动者与企业的势力也不断在改变和发生变化,政府也需要不断强化扩大就业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职责,因此要评估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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