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职场维权
之后,张某到公司上班,三个月过去了,公司仍未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张某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人士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在一个月的期限内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可以要求公司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期间的双倍工资。
濮阳人才网提示您:
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押金、报名费、资料费、代收体检费、代刷淘宝信誉等等),请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