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前把工资明细摸清楚
案例:Phil因为公司并未提供跟他业绩对等的回报而毅然跳槽到一家世界500强公司,面试时新东家答应给他工资翻番。可是等他到新公司报到、签署劳动合同时,却赫然发现合同上的工资竟比之前面试时谈定的要低不少。对此,HR表示之前与他谈定的工资是包含车补、餐补、年假、旅游等各种福利,以及包括业务完成的提成等总计出来的最终工资,而现在合同上写的仅是基本工资。Phil得知后大呼受骗,前公司也有种种福利,如果算上这些福利,新工作的工资仅比之前高几百元,而他又何必为了这几百元放弃熟悉的环境,来挑战未知呢?
专家支招:据前程无忧曾做过的《求职安全系数》报告结果显示,超过五成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劳动合同有缺失,缺失项最严重的是“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劳动报酬”。即便是合同上明确了“劳动报酬”,但现在的薪资结构非常复杂,求职者在面试时一定要询问仔细。一般来说,薪资福利分为两类: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货币性的薪资福利还分为随工资一起发放的和遇见条件发放的两种。求职者在面试谈薪时最好问清楚,所谓的“每月工资”中包括哪些内容,以免被打了“闷包”。把薪资福利问得越详细,也越有利于跳槽者比较现有职位与新职位之间的真实差异。
现在一般求职者在入职前都能收到offer,包括口头、电子邮件、书面不一而足,一旦求职者收到的是书面offer并且已经注明了工资,那么劳动合同就应该按照offer上注明的来签署,否则就有骗约嫌疑,求职者可以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因辞职所造成的损失。但也有些应聘者忍气吞声,签署了劳动合同,那就相当于同意了对要约内容的变更。
为防Offer生变最好保留书面证据
案例:一个月前,小美接到心仪的公司发来的offer,通知她两周后去公司报道。于是小美辞去了手上的工作,在家休息了两周。然而,眼见报到的日子快到了,小美却接到电话说入职时间要推后,因为老板出差在外,没法签字,具体日期等通知。半个月过去了,小美在家越等心越慌,自己早早辞职,万一被放“鸽子”,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虽然最后小美还是如愿去了新公司,公司领导也表示十分的歉意,但在等待入职的日子里着实令人忐忑。而且,万一说好的offer真的没了,那该怎么办呢?
专家解析:公司的offer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即向应聘者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消。应聘者为了实现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已经辞去了原先的职务,即已经为履行劳动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这份要约公司已经不能撤消了。如果要撤消,必须承担因此给应聘者带来的损失。
为了让自己有保障,求职者应要求公司尽量发送纸质的offer,并注意offer上是否有负责人的签字或公司盖章。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的offer没有明确入职时间,建议先与公司确认入职时间后再辞职。因为没有明确时间的offer在法律上是可撤消的。
签订劳动合同有章才有效力
案例:小林是刚入职场的菜鸟,他幸运地在毕业前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3月初,他抱着忐忑的心情来到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什么都不懂的他连合同应该一式几份都不知道。在他签完后,HR便收回所有合同并告知小林,要等公司盖完章后合同才能正式递交给他,到时HR会通知他来拿合同。
不知不觉小林在新公司的试用期将近尾声,但是HR仍然没有将盖完章的劳动合同给小林。这时,小林不免开始担忧,眼看着试用期将过,但合同还没拿在自己手里,公司会不会反悔不让自己转正呢?
专家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发生薪资纠纷或者工伤,也应当由公司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般按照中国的惯例,劳动合同应当盖章。至于在已经盖章的前提下,法定代表人是否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对于仅有签字的,一定要注意是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因为如果是其他人签字,还需要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才行。
有些公司比较大,公章很难拿出,因此一般盖人事章或合同章。理论上来说,这是有瑕疵的。不过如果所有员工的合同都是这样处理的,若发生纠纷,公司也不会否定用章的效力。但是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这样的做法需要有所注意。
签约前先把东家名字搞清楚
案例:经过三轮紧张的面试,阿杰期待许久的新工作已经近在眼前,就差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了。对于这份新工作,阿杰很是满意——公司在业内颇有名气,给付的工资较阿杰前东家给的涨了三成有余,最关键的是新公司帮他缴社保,这点让初来乍到的阿杰有了安全感。但是到了签订合同的当天,阿杰却看着合同纳闷了:“合同上的公司名称并不是自己应聘时的那个,而人事的解释是‘这是公司的子公司’,我到底‘卖身’给谁了?”
专家解析:由于存在经营税收优惠差异,现在不少公司在经营一个品牌时会设立多个实体经营机构。当求职者遇到应聘单位的名称和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时,要仔细问清两个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是一个系统内的单位还好,万一遇到劳务派遣,求职者则要重新考量这份工作能否给自己带来所期望的收益。不过,有些单位是全员劳务派遣的,遇见此类情况,求职者恐怕也没有回旋的余地,只得签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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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押金、报名费、资料费、代收体检费、代刷淘宝信誉等等),请提高警惕!